故意隐瞒行程 潍城公安行政处罚3人
本报讯(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益阁)3月29日下午2时许,在潍坊市火车站出站口,现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对省外来潍人员进行登记时发现,周某、夏某发、蒋某双3人故意隐瞒行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潍城公安分局依法给予周某、夏某发、蒋某双3人行政处罚。
支持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但仍有个别人心存侥幸,无视防疫规定。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积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全面、真实地提供行程信息,不得故意隐瞒、编造虚假情况,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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