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出台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停水超24小时要有应急供水措施
本报2月17日讯(记者王琳)为规范供水用水行为,提高供水服务质量,《潍坊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于近日出台。该办法规定,停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要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需求。
《潍坊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设施保护与管理、经营与服务、用水与节水、应急管理与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八章,共39条。《办法》着重规范了多项内容,包括:统筹供水设施建设、强化供水设施保护与管理、打造高标准服务管理体系、完善应急管理体系、规定法律责任等。
在保障用户权益方面,办法规定,用户享有不间断用水,使用水质水压达标的水,查询用水业务受理范围、办事流程、受理时限、服务承诺、投诉建议以及知悉收费标准等权益。
该办法规定了供水单位应当履行的7项义务,确保用户用水安全和用水质量。主要包括供水水质、水压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按照规定对结算水表进行检定、校准、维修和更换;按照规定对供水设施进行巡查、检测、清洗、消毒、维护和更新;按照规定设立用户服务中心和二十四小时服务热线,解决、答复用户咨询、求助或者投诉事项等。
根据规定,城市供水单位因工程施工、设施检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或者限制用水的,城市供水单位、其他供水设施管理维护单位要提前二十四小时公告停止用水或者限制用水的原因、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停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要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需求。
截至目前,潍坊全市建设供水管网6000多公里,城市供水人口近500万,城市自来水基本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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