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1万抵5万”“认筹”不准再用 潍坊规范房地产及营销宣传,市民若发现违规可打12345
本报1月13日讯(记者蔚晓贤)近日,记者从潍坊市市场监管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广告及营销宣传,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潍坊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做出相关通告。今后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上风上水”等封建迷信宣传语,不得以“交1万抵5万”方式以及申领“优惠卡”“贵宾卡”等变相发布预售广告及营销宣传。
广告及营销宣传不得含有宣称“风水大师”“上风上水”“宝地豪宅”“风水宝地”“龙脉之上”等风水、占卜封建迷信内容;
对项目情况进行的介绍、说明、宣传、渲染,不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含有炒作“炫富”,制造“房产焦虑”,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
不得以“认筹”“认购”“内购”“团购”“排号”“启动”等名义或以收取“意向金”“预订款”“认筹款”“交1万抵5万”方式以及申领“优惠卡”“贵宾卡”等变相发布预售广告及营销宣传;
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如:含有“投资首选”“一铺富三代”“升值旺铺”“即买即赚”“坐享红利”“XX年返租”“售后包租”等宣传内容。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如:含有“驾车XX分钟可达,步行XX分钟可达”“项目距高铁站XX分钟”“距市中心XX分钟”“XX学校XX分钟路程”等宣传内容。
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房地产广告及营销宣传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医疗、体育等公共设施和市政条件处于规划中的,应当显著注明“规划中”并标明出处,处于建设中的应当显著注明“建设中”,严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不得将项目规划中的公共绿地、公共区域、共有设施以“赠送”“无偿使用”“买一楼送花园”等名义进行宣传,含有误导购房者认为享有公共部位所有权的内容;
不得以“可利用空间”等名义宣称改变房屋单元空间分割,使用“买一层享两层”“买一层送一层”等进行宣传,含有误导购房者实施违法建设的内容。
房地产广告及营销宣传中不得含有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如:含有直接或间接宣称购房上户口、购房入读某某中学、某某九年一贯制学校等宣传内容。
不得使用“某某最具实力地产企业”“房地产企业XX强”“日销XX亿”等无法证明真实性的宣传用语;
不得虚构“仅剩X席”“最后X套”“仅此一套”做误导宣传,以“售罄”方式虚构房源信息但实际仍有房可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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