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待遇不能一次性全部领取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窦圆娜
刘某系某公司的正式职工,在工作时被机器伤及面部、右前臂和右手,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公司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之后,刘某被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二级伤残,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公司按照规定均已为单位职工及时足额参加工伤保险,那么工伤职工刘某能否要求公司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待遇呢?
对此,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刘某不能一次性领取所有工伤待遇。本案中,公司为刘某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是长期待遇,按月发放,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在有工伤保险基金作为保障的情况下,随着社会收入水平增加,工伤保险待遇长期支付可以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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