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和尚鹦鹉” 运输途中死亡 周某获刑并处罚金,还要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两万元
潍坊男子周某明知“和尚鹦鹉”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出于猎奇心理尝试饲养,而且在金钱诱惑下,将其销售给他人。运输途中,两只“和尚鹦鹉”不慎死亡,可周某依然不知悔改,竟再次与人交换了三只“和尚鹦鹉”,后事情败露。一审法院依法对周某及相关人员作出判刑并处罚金、公开赔礼道歉的判决。周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宋树云
非法交易“和尚鹦鹉”,两只在运输途中死亡
周某平素喜爱鸟类,了解到“和尚鹦鹉”这一品种后尝试饲养。“和尚鹦鹉”是难得一见的珍品,背部为亮绿色,腹部为白色,原产于南美洲阿根廷,因喜欢点头,像和尚敲木鱼,所以被命名为“和尚鹦鹉”,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禁止交易。
2019年11月,广东汕头男子孙某与周某取得联系,求购“和尚鹦鹉”,开出了1200元两只的价格。周某明知“和尚鹦鹉”不能交易,可还是难挡诱惑,铤而走险。他通过一家物流公司,将两只鹦鹉邮寄给孙某,试图从中牟利。由于保护不当,两只“和尚鹦鹉”在运输途中死亡。
这笔交易失败后,周某并没有悬崖勒马,反而萌生了再养几只“和尚鹦鹉”的念头。“和尚鹦鹉”属于保护动物禁止交易,一般人无法购得。2020年3月,周某听说好友赵某曾用六只大头鹦鹉从潍坊男子王某手中换得一只“和尚鹦鹉”。为此,周某托赵某当中间人,用12只牡丹鹦鹉从王某手中换来三只“和尚鹦鹉”。事后,两人了解到,王某手头的“和尚鹦鹉”也是非法买来的,他的上家为青岛男子聂某。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因外地相关案件,周某、赵某、王某购买“和尚鹦鹉”一事败露,先后落网。
经有关部门鉴定,“和尚鹦鹉”属于鹦形目鹦鹉科,又名灰胸鹦哥,被列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2019)附录Ⅱ物种。
运输途中死亡,销售者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2021年6月份,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周某、王某、赵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尚鹦鹉”,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予惩处。同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提供相关证据证实,周某出售给孙某的两只“和尚鹦鹉”在运输途中死亡,这一行为侵害了野生动物资源,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被告人周某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王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赵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周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上缴国库。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周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在省级以上媒体就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被告人王某、赵某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周某认为自己出售的鹦鹉系人工繁殖并非野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今年8月份,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闻推荐
20万吨薄膜智慧产业园项目拿到施工所需的全部证件。□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于菲文/图...
潍坊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潍坊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