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发生工伤需再次进行工伤认定

潍坊晚报 2021-11-30 11:03 大字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窦圆娜

通讯员冯汉中

再次发生工伤跟工伤复发一样吗?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又是如何规定的呢?对此,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了解答。

再次工伤跟工伤复发一样吗?

不一样,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与工伤职工工伤复发不同,它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两次或两次以上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次工伤事故造成的病情经治疗并经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再次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后者导致了工伤职工的新伤病情。

再次工伤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吗?

需要。不同于工伤复发,再次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仍需要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以判断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

时限上,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需在再次发生工伤之日起30日内。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申请的,需在再次发生工伤之日起1年内。

再次工伤后可以领双份伤残津贴吗?

不可以。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稳定后,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伤残等级,并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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