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新能源汽车 装充电桩遇难题 东金1号小区B区业主王女士迟迟拿不到物业同意证明,为此烦心

潍坊晚报 2021-04-19 10:33 大字

4月14日,高新区东金1号小区B区业主王女士反映,她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插电混动式汽车,想在自家地下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可是物业迟迟不同意。对此,王女士感到非常纳闷,她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而且国家、省、市都有相关文件规定,为何安装充电桩如此难?18日,王女士告诉记者,安装充电桩一事至今仍无进展。

□文/图潍报全媒体记者刘晓梅

业主装充电桩,迟迟拿不到物业同意证明

4月14日,记者来到高新区东金1号小区B区看到,一辆崭新的蓝色一汽大众迈腾轿车停在王女士家的地下停车位上,这是一辆插电混动式汽车,挂着绿牌。停车位附近有喷淋,而且安装有消防栓。

由于小区里没有给这种新能源汽车充电的设备,王女士家充电非常不方便,一直以来只能燃油,失去了节能减排的意义。他们原本打算让供电部门在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可是物业一直不同意,这让他们非常尴尬。说起这件事,王女士郁闷不已。她说,为了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的号召,他们此次换车决定购买新能源插电混动式汽车,换新车之前多方了解了相关规定,认为在自己的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应该不成问题。

去年10月份,王女士到供电营业厅咨询过充电桩安装事宜,得知其中一项手续是需要小区物业同意、盖章。“业主必须提供个人身份证、购买车位的证明以及物业同意安装的证明,才能申请安装充电桩。”王女士说,其他的材料她早已准备就绪,唯独物业同意安装的证明迟迟拿不到手。自去年10月份以来,他们曾多次找物业,工作人员一直不同意,认为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我们找国网潍坊供电公司的专业人员安装,怎么会存在安全隐患?”王女士说,后来物业工作人员又称公安、消防部门不同意安装。

难道花近20万元买的新能源汽车就这样失去了节能减排的意义?他们曾就此事向多个部门反映,但一直没有结果。“为什么我们家安装充电桩这么难?”王女士无奈地说。

物业给出多条拒绝理由,公安部门将协调

对于此事,该小区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小区是2014年交房的,院内实行人车分流,地上没有规划停车位,地下停车位没有统一安装汽车充电桩,是因为电容量不能达到安装充电桩的要求,最重要的是地下停车场车位的限高只有两米,安装充电桩会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同时,这件事并非物业说了算,他们了解到安装这种充电桩,需要经过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才可以。如果条件允许,物业肯定会积极配合。他们小区沿街门头房附近的公共区域,下一步会建设停车场,他们物业会积极申请安装充电桩,届时业主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就方便、安全了。

国网潍坊供电公司高新供电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已经了解王女士家想在地下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一事,没有小区物业同意安装的书面材料,他们无法给予安装。这件事有利无害,而且国家鼓励,物业应该给予支持,目前他们已为很多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安装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并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对于物业所说的用电容量问题,这个不需要物业考虑,业主的新能源汽车电瓶容量多少,他们会给予安装高于其容量的充电设施,这与整个小区的用电没有冲突。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表示,《山东省消防条例》第58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对规模较小场所和村庄、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此事不在他们的管理范围内,归辖区派出所管辖。

记者又联系了高新公安分局东明路派出所。民警表示,国家、省、市相关部门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相关部门应该配合安装充电基础设施。他们公安机关从未接到过不允许人们在地下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的相关通知,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他们支持王女士在地下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的做法。对于此事,他们会与该小区物业负责人沟通。

◎政策解读

潍坊市相关文件鼓励业主自建充电桩

记者走访了解到,购买新能源汽车遇到充电难题的,王女士并不是个例,有不少市民就是因为这一问题迟迟不敢出手购车。奎文区的郭女士对记者说,她丈夫很想买一辆新能源轿车,苦于小区内、周边没有充电的地方,一直没买。“我们小区是老旧小区,只有路边的地上车位可以租用,想在小区内安装充电桩,现在实现不了。”郭女士说,现在城区的老旧小区大多没有这种充电桩。

据了解,2020年4月30日,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潍坊市科学技术局、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单位出台的潍发改能源【2020】194号文件,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潍坊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应100%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扩建敷设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已建住宅小区应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支持业主自建;变压器容量不足小区,可采用有序充电模式。

完善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到2022年底前占车位比例不得低于15%。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达不到比例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予审批,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不予通过。鼓励自建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

简化建设审批手续。各居住区、单位停车场(位)及个人停车库(位)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

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既然国家、省、市有相关文件规定,在符合安全要求等条件下,希望相关单位不要找种种理由阻碍市民个人自建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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