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实行安全生产隐患有奖举报
本报讯(潍报全媒体记者宋树云)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动员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参与隐患排查,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日前,潍坊市对群众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奖励。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微信、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并符合奖励条件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举报奖励标准为:对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分档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等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举报并经核查属实,不属于《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举报奖励标准(一)的奖励情形的,其中一般事故隐患奖励500元至5000元;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0%计算,最低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火灾隐患奖励不适用《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举报奖励标准(二)。
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以及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或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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