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维权有这些政策

潍坊晚报 2021-03-16 09:20 大字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劳动关系的确立对劳动者而言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3月15日,记者邀请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科长王鹏,为市民解读潍坊市的劳动关系政策,让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签订劳动合同需注意三大要点

劳动合同是明确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文书,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三个注意事项:

第一,劳动合同必须是书面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不能仅进行口头约定。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作为确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重要凭证,为解决后期可能发生的劳动争议纠纷提供证据。

第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并且试用期有明确的时间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劳动合同应当于入职后一个月之内签订。如果入职超过一个月仍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另外,为方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人社部门专门制定了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劳动者可登录市人社局网站下载使用。

劳动者入职后领取工资有规定

新修订的《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对劳动者入职后的工资有明确要求。

一是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工资集体协议约定的日期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企业应当每月至少支付给劳动者一次工资。但实行年薪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期限定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对于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劳动者,工作期限少于一个月的,企业应当在临时工作任务完成时立即支付劳动者工资;工作期限超过一个月的,企业应当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是企业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代替货币支付。

三是企业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委托他人代领的,受委托人应在代领时提供有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按照劳动合同或工资集体协议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及时将工资存入劳动者账户。

另外,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规定,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劳动者有权领取加班工资

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在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应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企业应当将加班工资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或之前支付给劳动者。

因用人单位过错离职的可获经济补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归结起来主要有两类原因:一是用人单位过错,二是劳动者过错。

其中,因用人单位过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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