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劳动保障监察维权

潍坊晚报 2021-02-09 09:40 大字

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劳动者如何通过劳动保障监察进行维权?本报特邀请潍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许晓岩解读劳动保障监察政策。

潍报全媒体记者陈静静

劳动保障监察受理范围是什么?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主要对以下9类事项实施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如何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和投诉?

劳动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或举报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投诉是劳动者维权最常使用的途径,它是指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行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并提出相关诉求的一种行为。投诉人应是权益被侵害者本人,并持有合法的身份证明。投诉需要填写投诉书,书写投诉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投诉人应尽量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与投诉事项有关联的证据材料。

投诉的受理条件是:投诉人反映的违法行为发生在2年内;有明确的被投诉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所造成的;投诉事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责范围。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收到投诉人的投诉书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立案调查,并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内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经调查,用人单位确实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行政处理处罚。

举报是指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检举、揭发或者提供线索的一种行为。举报人应当是与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没有直接联系或者利害关系的组织、个人。举报人可以通过来访、来信、来电、上网等形式进行举报,可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收到举报线索后,应进行核实,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立案调查处理。

记者了解到,2020年,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创新实施“五制两联动一流程”和人社领域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可豁免失信行为清单制度,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截至2020年11月底,全市依法检查用人单位5301户,查处违法案件8985件,责令支付工资报酬3044万元,追缴社会保险费244万元;向社会公布3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典型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10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将2家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列入“黑名单”管理,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潍坊市正认真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行动,进一步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专项整治。认真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依法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切实保障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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