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入网餐饮服务单位需符合八条“硬杠杠”
本报讯(潍报全媒体记者陈静静)为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近日,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致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一封信》,提醒广大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经营。
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资质要合法。从事入网餐饮服务,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公示信息要真实。从事入网餐饮服务,应当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
严把原料控制关。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选择资质合法、保证质量安全的供货商,或从原料生产基地、超市采购原料,做好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原料。
加工制作要规范。在加工制作餐饮食品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
场所卫生要整洁。加工经营场所应保持整洁;墙壁、天花板、门窗、排水沟、操作台、食品加工用具等设施设备应清洁,不得存在破损或脱落、地面有积水和积垢等可能影响食品加工经营安全的情形。
订单不得再委托。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线上线下同品质。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
食品配送措施全。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确保送餐过程不受污染;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吸管;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食品要求的,应当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网络配餐容器和配送人员的防护及消毒,推广使用“食安封签”,倡导“无接触”网络订餐配送服务。
另外,要求网络交易平台不得滥用优势地位干涉商户的自主经营。
对违反以上要求的行为,消费者、餐饮经营者可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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