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规范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行为

潍坊日报 2021-01-20 08:52 大字

本报讯(潍报全媒体记者于卿)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健康安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发出《致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一封信》,对入网餐饮服务供应者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

按照要求,广大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凡从事入网餐饮服务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保证质量安全。在加工制作餐饮食品过程中,严格检查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加工经营场所应保持整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要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吸管,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网络配餐容器和配送人员的防护及消毒,倡导“无接触”网络订餐配送服务。商户可以自主选择在多个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平台与经营者在平等基础上进行公平协商,通过书面形式对合作条件、双方义务、违约责任等予以明确约定。同时,鼓励消费者、餐饮经营者对违反要求的行为拨打1234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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