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改动供热设施当心被处罚

潍坊晚报 2021-01-13 09:01 大字

最近,潍坊市供热企业和供热主管部门在入户测温的过程中,多次发现并查处热用户私自改装供热设施的情形,主要有私自加装换热器、循环泵、原壁挂炉供热管路安装不规范而直接并入集中供热系统、私放供热高温水等。

对此,供热主管部门提醒,居民集中供热系统是一套独立运行换热、与城市自来水无任何混合的闭合式压力循环系统,若私自加装换热设施,极易造成供热高温水与自来水混合,影响整个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用水和正常供热,后果极其严重。私装私改供热、循环设施,私放供热高温水等行为,会造成供热系统压力不稳、供热失衡等,影响整个小区供热系统的正常运行。

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用户应当妥善使用和维护自有供热设施,不得有下列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或换热装置;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安装管道泵、增设散热器或改变用热性质和方式;擅自排放供热系统的热水;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供热主管部门提醒广大热用户,为了整个小区居民的安全和共同利益,请对户内不规范供热设施尽快整改,如发现私改、加装等情形,将予以处罚,并据情节轻重,追究法律责任。

本版文/潍报全媒体记者赵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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