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进一步健全完善“扫黄打非”工作运行体制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扫黄打非”工作,2020年,潍坊市“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市公安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扫黄打非’工作运行体制机制的通知》,就公安部门在“扫黄打非”工作中的职责、工作机制等作出明确要求。
《通知》进一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查处传播淫秽色情信息、销售侵权复制品、侵犯著作权、非法经营出版物等违法犯罪活动。确定由治安部门承担公安机关“扫黄打非”工作职责,包括与“扫黄打非”办公室交流沟通、查办“扫黄打非”案件等。治安部门确定一名负责同志为“扫黄打非”工作牵头人,并确定一名联络员。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扫黄打非”工作的机制。一是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和“扫黄打非”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的制度,沟通情况,研究执法办案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疑难案件、重大案件的磋商解决。遇有特殊案件和情况,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由“扫黄打非”办公室召集。二是健全完善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市县公安局、文化执法部门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组成的执法联动办公室,遇有重大执法活动和重要案件线索,第一时间相互沟通,做到快速反应、分工协作、处置及时、扩大战果。三是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按照案源共享、战果共享的原则,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建立“扫黄打非”相关案件办理情况统计汇总制度,每季度统计汇总一次,并按时通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定期将上级“扫黄打非”部门转办和日常监管发现的重要线索转交公安部门查处。
《通知》进一步强调了“扫黄打非”大要案和网络刑事案件的查办。公安部门要将“扫黄打非”大要案和网络刑事案件的查办纳入重要办案内容,加大对有影响的“扫黄打非”案件的侦办力度。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扰乱市场秩序的案件,公安机关可提前介入,做好行政、刑事案件的衔接。对在全国、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和公安部门备案的案件,由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和市公安局联合督办。对县市区属地“扫黄打非”重大案件,可由市公安局转办并督办。
据中国扫黄打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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