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商品房预售资金须纳入专用账户

齐鲁晚报 2020-11-24 06:46 大字

本报11月23日讯(记者王琳)近日,《潍坊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记者从细则中看到,将实施预售资金监管机制,遵循政府监管、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全程监管、节点控制的原则。预售资金全部纳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用于与预售商品房有关的工程建设。

细则要求,市、县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以楼盘表为索引的房屋交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房屋交易系统”)及预售资金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金监管系统”),实现预售资金监管信息化、自动化并实现跟各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对预售资金收存和拨付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管理,为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平台。潍坊市区房屋交易系统及资金监管系统由潍坊市住建局统一建立。

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开始,至项目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表终止。

监管部门对预售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即时出具监管账户开户通知单。预售人凭监管账户开户通知单到监管银行开设监管账户,签订监管协议。监管账户开设后,监管部门、监管银行、监管账号等预售资金监管信息自动进入房屋交易系统,作为网上签订预售合同的固定条款。

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细则实施前已经批准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可按照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监管方式。考虑到目前仍处于疫情期间,2021年6月30日前对单体竣工验收合格以前的节点(含单体竣工验收合格),预售人可提前一个工程节点使用监管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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