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排水管理有了新规定
潍坊市进一步明确排水许可证发放、如何处罚违规问题等事项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区排水管理、保障排水系统运行、提高排水防涝能力、改善城市水环境,潍坊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对《潍坊市城区排水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对城区排水许可证发放、排水设施管理养护、如何处罚违规问题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
以下行为将被处罚
●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互相混接;
●未按照相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将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取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等。
排污水需提前申请
根据最新修订的《潍坊市城区排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所有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前,应当向审批服务部门申领城市排水许可证。
排水单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排水许可申请表;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等。
经过检查,只有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区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相关标准的排水户,才可以发放排水许可证。
应设举报投诉电话
城区排水,主要是指城区内产生的污水和大气降水的接纳、输送和排放。排水户,是指因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向城区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城区排水设施,包括排水管网、城区河道、明沟、暗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分为公共排水设施和专用排水设施。
新《办法》明确规定,排水主管部门应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处置违法排水、井盖丢失破损等举报投诉;明确排水主管部门检查措施,列明雨污混接等违规行为处罚情形等。
新《办法》出台后,潍坊市对于城市排水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细化,相关部门在管理中变得有法可依,这对于促进潍坊市城市排水进一步规范化,促进潍坊市高品质城市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文/图本报记者赵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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