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提供七项政策扶持,激励各类高端人才、核心人才 三年推进百家企业实施股权激励

齐鲁晚报 2020-09-08 05:09 大字

本报9月7日讯(记者王琳)7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了解到,潍坊出台了“关于推进股权激励工作的实施意见”(下面简称“意见”),提供七项政策支持,争取用3年的时间,推进100家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激励各类高端人才、核心人才500名以上。

“意见”将建立重点企业定向服务机制,筛选部分有股权激励需求、发展前景好的优质企业,实行“定向式”服务,为重点企业提供精准辅导和个性化服务,强化政策执行效果。落实上级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递延纳税和延长纳税期限的相关政策。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本市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本市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意见”提出,对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予以七个方面的政策扶持。

对拟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在股权激励方案经专家组出具专业意见且经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核同意后,按照企业应支付给中介机构股权激励服务费用的50%给予财政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专项用于企业支付给中介机构的股权激励服务费用。

对已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经专家组验收合格后,每家企业再给予补助50万元。

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后,每年按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比上年度增长超过预定比例(以实施股权激励当年为基数,每年增长20%)的部分,3年内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50%补助。若某一年度企业实缴地方税收增幅达不到预定比例,不足部分在次年补助时予以扣减。

对个人转让持有的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限售股,通过潍坊证券营业部(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减持(或转让)操作的,财政按其缴纳入库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等额奖励,同一激励对象只可在一家企业获得资金补助。

支持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对接政府专项扶持资金。各级政府预算安排的各类产业发展、技术改造、技术开发等专项资金,优先安排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申报政策性资金和发展项目时,发改、工信、科技、财政、商务、农业等有关部门要优先支持。

企业因实施股权激励需要有关部门审批、许可或出具相关证明的,有关职能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为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对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引进的高端人才实行人才绿卡制度。支持企业全方位引进国际高端智力资源,对现有和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发放“鸢都惠才卡”,畅通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通道,落实高层次人才在配偶随迁、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交通出行、出入境和居留、编制、职称、岗位、薪酬、评优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提供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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