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抢工期施工毁坏绿化带被罚款
近日,潍坊市城管执法支队园林大队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北海路绿化带内部分苗木被破坏。经调查,某小区开发商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通行时未做好保护,对路边的绿化带造成了损坏,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截止7月26日,开发商已缴纳罚款。
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根据《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损坏树木花草的处以赔偿费1至3倍的罚款”。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丛书莹通讯员曹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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