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部调整补发到位
本报讯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9号),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山东省连续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第5次同步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8月4日,记者从市社保中心了解到,截至7月31日,全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部按规定调整补发到位。
本次调整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本次调整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等办法。
其中,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增加52元养老金。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按2019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7%确定月增加额。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下述挂钩调整办法: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将本人缴费年限进行分段,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5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5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3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3.5元。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32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
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4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其中,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企业1级至4级工伤退休人员,该部分人员缴费年限如不满35年,在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基本养老金时,按35年增加。(记者窦圆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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