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设立首只千万元人才发展创投基金 用资本撬动人才创新创业
□记者 张鹏 通讯员 杨效伟 报道
本报潍坊讯 “人才发展创投基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滚动使用、规范管理’原则,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由财政部门委托专业基金管理机构实行市场化运营管理。”潍坊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寇瑞国说,日前,潍坊市财政局设立该市首只千万元人才发展创投基金,并联合市委组织部出台了《潍坊市人才发展创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发展。
该基金突出政府引导、市场参与,采取股权、债权等权益类方式进行投资;突出人才导向、科学决策,着力支持新技术,培育新产业;突出专业管理、市场运作,引入专业机构运作管理并实施投资决策;突出循环滚动、提高绩效,财政资金通过股权转让、还本付息等方式实施退出后,收益和本金转入专户循环使用。
基金投资项目范围主要为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省“一事一议”顶尖人才、市“一事一议”引进人才、鸢都产业领军人才、鸢都学者、省市创业大赛优胜人选以及其他高端技术人才(团队)在潍创新创业项目及所在企业,被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司注册地在潍坊市。
据寇瑞国介绍,基金将重点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拥有的高端技术原始创新、前端应用研究,引导具有市场预期、符合潍坊发展定位的重大科技成果在潍落地、孵化;与国内外优秀的天使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合作,投入其拟投资的前沿科技和重大原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创新创业、孵化培育和企业快速发展;支持其他能够在潍坊市实现产业化,并带来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
基金管理机构在潍坊市人才办确定的项目投资计划内对具体项目进行考察,开展尽职调查及投资意向谈判,形成项目投资评估报告及投资申请建议书,实施投资决策。使用时,与被投资企业签订债权、股权投资协议,约定具体投资政策、附带限制性条款等内容,并报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备案。基金管理机构应做好投后管理并履行相关事项报告义务,继续为所投资人才项目提供项目平台、金融服务等支持,助推企业发展。
此外,潍坊市要求基金管理机构应建立风险防控和投资止损机制,出现重大风险或经营变化等事项时,及时提出债权、股权处置建议。如出现工作进度慢、履职不到位等情况,将适度调减管理费用。对因不可预测、市场波动等客观因素所导致的投资损失,免予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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