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赠物业费 拖四年未兑现 盛世华府开发商称业主葛女士还款违约,律师称应按合同履行

潍坊晚报 2020-07-14 09:33 大字

7月13日,奎文区盛世华府小区业主葛女士致电本报反映,购房时开发商推出活动,只要向开发商借首付款并且在三年内还清,可以免除两年物业费。葛女士一家还清借款后,开发商迟迟没有兑现承诺,一拖就是四年,直到最近才给出答复,称因一笔借款还款逾期构成违约,因而无法使用赠送的物业卡。对此,葛女士不认可,希望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借款早已还清,赠送物业卡迟迟不能用

7月13日,市民葛女士告诉记者,2014年奎文区盛世华府小区开发商搞促销,推出一项优惠活动,只要向开发商借首付款并且在三年内还清,就可以免除两年物业费,他们一家冲着优惠活动在该小区购买了新房。

随后,葛女士拿出了还清借款的收款收据及物业卡。记者看到,葛女士于2014年9月参加优惠活动并在该小区购买了新房,在两年内还清了19.6万元首付借款。葛女士表示,物业卡是2015年领到的,物业工作人员称还清借款就可使用此卡。于是葛女士一家积极还款,在2016年提前还清了。然而,她使用物业卡交费时,物业工作人员称此卡未开通不能使用,具体情况需要咨询售楼处。而售楼处工作人员答复称,已提交总公司审批,等下次交物业费时就可以使用。

“如果物业费交费不及时,小区门口会限制出行,不得已我只好先交了费。可是没想到,半年后再次交费时,物业卡还是不能用,售楼处给出的答复还是老样子。”葛女士说。

开发商称,违约规定未列在借款合同上

葛女士表示,从2016年至今,每次交物业费时,她都会找物业和售楼处询问,她的物业卡什么时候才可以用,得到的答复一直是正在审批。直到最近,她到售楼处讨说法时,工作人员称由于她违约了,因此用不了物业卡。原来,葛女士于2014年9月19日借款,其中一笔应在2015年9月19日还款,她比规定的还款时间晚了两天。“按约定三年内还清借款,我们两年就还清了,怎么就违约了?”对此,葛女士表示不认可。

“已经拖四年了,现在才告诉我们因为违约不能使用物业卡,当初为何还要把物业卡发给我,这么多年一直没有说明原因。”葛女士表示,借款时工作人员并没有告知取消物业卡使用的相关规定,也没有给她相关书面协议。

当天,记者就此咨询了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葛女士一家是否符合免除物业费的条件,他们并不知情,这是售楼处推出的优惠活动,他们只是凭售楼处给的名单开通使用物业卡。

律师说法合同未列违约条款应按约定内容执行

随后,记者找到该小区开发商——潍坊家豪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销售部一位于姓工作人员表示,葛女士手中的物业卡不能使用是因为借款合同上明确写明了还款时间,但是她未按约定时间还款构成违约,因此不能使用物业卡。当记者问及借款合同上是否列明违约将取消物业卡使用的相关规定时,该工作人员称公司里对此有单独的规定,没在借款合同上列明。

当天,记者将这一问题反映给了奎文区住建局开发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此事他们已经跟开发商协商过多次,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确实没有物业卡不得使用的规定,开发商以“葛女士逾期还款”为由不予办理,作为主管部门只能进行协调,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对此,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表示,此事中,如果双方签订的协议没有明确列明取消物业卡使用的违约条款,开发商应按约定内容执行,赠送业主两年的物业费,否则应按等价赔偿业主的损失。

文/图本报记者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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