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代训 企业可领补贴
潍坊市出台抓好“三保”工作实施细则
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通过实施社会保险补贴、实施以工代训补贴、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所等措施,落实好“三保”措施。
通过夜经济等灵活就业的两类人可享社保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适用于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鲁政办字[2020]77号文下发之日起,对通过夜经济(每月从事夜间经营活动天数应达到一半以上)、小店经济等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其不超过实际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为事先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困难就业人员。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夜经济、小店经济灵活就业的,应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正常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两种情况可获得以工代训补贴,期限最长6个月
潍坊市支持企业面向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扩岗位、扩就业。对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及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从2020年6月起,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
支持困难企业以工代训,稳岗位、保生活。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从2020年6月起,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单个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大型企业,单个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
其中,中小微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界定。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以企业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营业收入三项指标进行界定,申报当月三项指标之一较2019年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以供电公司、税务等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企业开展的以工代训同时满足其他培训项目补贴申领条件的,不得重复享受其他培训补贴政策。
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低成本的创业场所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可申请低成本的创业场所。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服务协议,根据各创业孵化基地实际情况,适当确定免费提供场地面积数,每个县市区(开发区)统筹安排不低于所有创业孵化基地总面积15%的备量场地,向应届毕业生免费提供,并为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开辟绿色通道。以实际入驻企业免租用面积,按50%的房租给予奖补,原则上每个市场主体不超过100平方米,不足10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超过的按100平方米计算。
享受低成本的创业场所政策的入驻对象为2020年应届毕业生,受理期限为一年。
本报记者窦圆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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