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主管部门验线小区擅自开工被查处

齐鲁晚报 2020-06-12 05:16 大字

本报6月11日讯(记者丛书莹通讯员蔡定)11日,从潍坊市城管执法支队了解到,潍坊市区某小区因工期紧,未经验线就擅自开工,被该支队查处。

近日,潍坊市城管执法支队接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交函,位于奎文区某小区在建8幢楼,在未取得验线确认书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市城管执法支队规划大队立即行动,展开了调查。

经查,该小区开发单位由于工期紧,赶进度,在未取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线确认书擅自开工建设,违法情况属实。

根据《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在开工前和建筑基础施工完成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分别进行验线,经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验线确认书后,方可开工或者继续施工。《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和个人未取得验线确认书擅自开工或者继续施工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了维护城乡规划严肃性,依据《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之规定,支队将对该小区开发单位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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