刮“妖风”下冰雹 有点吓人

潍坊晚报 2020-05-18 09:01 大字

本报报道引起关注,交警部门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行动

5月17日是第30个全国助残日。本报5月15日A04-A05版以《盲道多障碍明眼人走也得多加小心》为题报道了城区盲道被占用现象时有发生,影响视障人士出行一事,引发广泛关注。5月17日,潍坊交警部门开展了针对私家车乱停乱放占用盲道违停行为的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对部分违停车辆开出罚单。

不到200米距离

多车占盲道停放

5月17日上午,奎文交警大队三中队在辖区内开展针对私家车乱停乱放占用盲道违停行为的专项集中整治行动。

上午11时许,交警巡查到健康东街与四平路交叉口西侧路南看到,一辆车牌号为鲁G00**Y的黑色轿车停在人行道上,右侧两个车轮恰好在盲道上。

继续往西走了不到50米,一辆车牌号为鲁AKX**0的黑色轿车的右侧车轮完全停在盲道上,把整个盲道挡得严严实实,行人根本无法通过。记者发现,短短不到200米的距离,就有多辆车存在占用盲道的违停行为,把整条盲道分成多段,假如有盲人在这个路段行走,会面临非常大的不便。

占用盲道停车

可处罚款100元

在整治行动中,交警部门对于私自占用盲道违停的行为,均按照相关规定开具了罚单。

奎文交警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刘川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更不允许占用盲道停放。对于违反规定的,交警部门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执法部门有权对其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刘川表示,盲道是保障视觉残障人士出行的重要道路基础设施,任何人不允许私自占用。机动车随意占用盲道停车,就很容易危及视觉残障人士的安全,引发意外。一旦因为机动车随意占用盲道导致视觉残障人士受伤,机动车车主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

当天,记者从潍坊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了解到,根据《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潍坊市目前几乎所有符合条件的道路都已设置了盲道,新建道路同样要求必须设置盲道,都是为了保障盲人的正常出行。希望广大市民能正确认识到盲道的重要性,千万不要随意占用。

文/图本报记者孙华倩赵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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