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项轻微违法行为免罚

潍坊晚报 2020-05-16 09:50 大字

潍坊市制定市场监管免罚清单,5月30日起施行

本报讯5月15日,记者从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着力促进优化法治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市市场监管局对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梳理、研讨,探索制定了《潍坊市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自2020年5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29日。

《免罚清单》梳理列入53项免予行政处罚事项,基本属于当事人主观上无主观故意和明显过失,客观上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形。清单涉及法律法规规章35部,潍坊地方性法规1部。其中广告方面3项,计量方面5项,市场主体登记方面14项,知识产权方面1项,特种设备方面4项,标准法方面2项,食品安全(包括网络食品监管)方面7项,生产许可证方面3项,认证认可方面3项,价格方面3项,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8项。

清单分两类,一类是违法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予处罚,但因未造成危害后果,且属于首次违法的,认定为轻微违法行为的,免予行政处罚,共12条。例如违反《广告法》第十四条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未标注“广告”字样,但能使消费者明白为广告的;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但立案调查前已提交申请营业执照材料并通过审核的。

另一类是轻微违法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应予处罚,能够及时改正的,免予行政处罚,共41条。例如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经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的;违反《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调整后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报送备案,或者未按规定公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资金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的,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同时,《免罚清单》对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涉及安全、民生等有关事项采取了从严掌握。

“免罚不是不管,而是给予企业容错改正机会,不至因一点小错,就对其进行处罚,一旦监管部门予以处罚,不仅会给企业带来经济负担,还将影响企业信用。”潍坊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王瑞卿解读道,清单将指导执法人员办理行政处罚案件,避免“一刀切”式的执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对未列入《免罚清单》但其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符合《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免予处罚情形的其他轻微违法经营行为的,也免予行政处罚。

(记者陈静静实习生阎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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