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帮解忧 调解助索赔
日前,潍坊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市民张某的求助,其母亲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对方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系残疾人且生活困难,主张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潍坊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用调解的方式,让肇事方赔偿张某各项费用80余万元,案件得到圆满解决,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张某母亲刘某某日前骑电动自行车被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撞上,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客车驾驶人陈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系精神残疾二级的残疾人,没有收入来源,其父亲也已去世,生活非常困难。
事故发生后,张某向潍坊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主张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潍坊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山东元康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平礼承办本案。接到案件后,肖平礼没有以打赢官司为目的,而是尽可能维护当事人利益。
肖平礼研究案情,得知肇事司机陈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致一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同时由于肇事司机陈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只赔偿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限额的110000元,大部分赔偿责任由肇事方陈某某承担。
考虑到以上情况,肖平礼建议采取与肇事方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这样可以尽快拿到赔偿,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张某的合法权利。
随后,肖平礼向肇事车司机和车主联系调解赔偿事宜,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肇事方对死者家属张某主张的抚养生活费赔偿数额提出异议,认为计算数额太高。承办律师据理力争,向肇事方指出张某系二级精神残疾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赔偿数额要求合法合理。经过律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的耐心磋商,最终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
为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利,潍坊市法律援助中心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推行“点援制”,指派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强的律师承办此案。承办律师根据案件特点,采取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在调解期间据理力争,为受援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并在最短时间内获得赔偿,保障当事人的正常生活。此外,律师依法提出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意见也全部得到保险公司和肇事方认可。
本报记者宋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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