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两部地方性法规5月1日起施行

大众日报 2020-04-29 09:38 大字

□记者 都镇强 报道

本报潍坊讯 潍坊两部地方性法规——《潍坊市海岸带保护条例》《潍坊市城市绿化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北部沿海地区是我市实施海洋强市战略的前沿阵地、全市创新发展的最大战略空间。生态保护与人为开发建设活动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污染治理工作压力巨大。在新形势下更好地依法、妥善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尽可能用足用好海岸带资源,推动各项建设活动从优从快开展,需要发挥立法的引领规范作用,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为开发建设活动设定约束性底线、提供合法性依循。”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福强说。

《潍坊市海岸带保护条例》从管理职责分配、明确海岸带保护专项规划的地位、主要内容和编制程序等、对海岸带范围内重要资源予以保护和规范利用、加强海岸带范围内污染防治工作、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潍坊市海岸带保护条例》施行后,我局将严格落实条例,会同海洋发展和渔业、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海事管理机构等部门单位和沿海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加快修改完善本市海岸带保护专项规划。”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级调研员崔玉波表示。

“随着城市绿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绿化管理要求越来越高,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对城市绿化服务的期望也越来越高,绿化立法迫在眉睫。”潍坊市司法局副局长、二级调研员单连功说,《潍坊市城市绿化条例》确定了城市绿化应当遵循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方面的职责;进一步规范了城市绿化规划和建设;进一步明确了城市绿化保护和管理措施;设置和细化了有关法律责任。

“条例中,关于海绵型绿地建设和立体绿化的规定是制度创设的亮点。发展节约型绿化,推进海绵型绿地建设,有助于消纳城市自身雨水,并为蓄滞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的保护与生态修复具有重要作用,为此,条例第二十条对加强海绵型绿地建设作出了相应规定。”潍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高成勇说。

《潍坊市城市绿化条例》另一个亮点则是建立永久性绿地制度。为保护城市绿化成果,改善城市生态宜居环境,《潍坊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永久性绿地由市、县(市、区)政府在风景名胜区、公园、广场、河堤、湿地等区域中提出,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向社会公布。将具有长期保护价值,需要长期保留的城市绿地、公园,纳入永久性绿地范围,以法规形式强化绿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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