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推出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系列暖心举措
本报讯(记者刘晓杰)4月26日,市政府新闻办在金茂国际大酒店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低保救助和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有关情况和《潍坊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进行了深入宣传解读。
近年来,潍坊市高度重视低保救助工作,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2014年的43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80元,增幅为32%;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2014年的2625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0元,增幅为98%;城乡低保比由2:1缩小到1.34:1。截至3月底,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57901户87787人,累计支出城乡低保资金7876.1万元,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今年年初,为落实好《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潍坊市出台了《潍坊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从“支出型”救助、“单人保”、就业成本扣减等5个方面入手,较好地发挥了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瞄准“夹心层”,确保支出型贫困家庭“进得来”。针对处于社会救助“夹心层”的常年患病或身有残疾的支出型贫困群体,潍坊市打破过去“只看家庭收入、不看刚性支出”的低保评定标准,创新制定了“家庭成员因病住院由个人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进行扣减、把国家统招全日制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或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儿童每学年教育费用按刚性支出扣减、将残疾人康复治疗以及必要的辅助器械配备所需费用按每人每年不超过3000元据实扣减、不再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计入家庭收入”等惠民措施,及时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救助,全市412户1035人按“支出型”政策纳入低保救助,使处于“夹心层”的这部分困难群体既能享受低保救助,也能享受70%的医疗救助减免政策,较好缓解了医疗支出带来的生活压力。
着力“一降一扩”,确保残疾人家庭“过得好”。针对重残、重病困难群众,潍坊市采取“一降一扩”的措施加大救助力度。“降”是降低重度残疾人“单人保”门槛。取消对重度残疾人残疾种类的限制,将保障面覆盖到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重度残疾人和已脱贫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扩”是扩展重病“单人保”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家庭中刚性支出发生者单人纳入低保。政策实施以来,全市569名城乡重残、重病困难群众按“单人保”政策纳入了低保救助范围,并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60%向其发放低保金,重残、重病患者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力保障。
提高“金融资产标准”,确保困难群体“更认可”。针对“过去实行2倍金融资产标准,一部分困难群体将被排除在低保之外”这一难题,潍坊市将家庭人均金融资产可拥有的数额由原来的低于2倍提高到不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3倍或家庭金融资产总额不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10倍,进一步降低门槛,一部分困难群体因此纳入了低保。同时,借助潍坊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完善与金融机构的在线实时比对机制,确保金融资产核对更加精准。
强化“精准核算”,确保困难老年人“兜得准”。针对个别地方围绕赡养问题容易滋生“有两个以上子女一律不能吃低保”“子女有车有房一律不能吃低保”等“一刀切”土办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政策, 将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的,赡养费按所规定的数额计算;对没有法律文书的,老年人子女按政策认定为有完全赡养能力的老年人不纳入低保范围;对赡养人属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赡养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不计算赡养费;对“赡养人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能精准认定人均收入的按公式测算,不能精准认定人均收入的按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收入。
注重“关爱帮扶”,确保困难群众“稳就业”。为鼓励困难群众积极就业,研究制定了“对低保或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参加劳动就业、外出务工等增加的必需支出,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按城乡低保标准的30%扣减”的激励政策,同时,认真落实低保渐退政策,切实增强困难群众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率和效能,市民政局印发了《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机制,持续优化审核审批流程,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环节“关口”前移,实行先核对、后申请。简化审核审批环节,审批结果由镇(街)直接在村(居)进行公示。压缩审核审批时限,将审核审批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内;急难型临时救助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同时,大力推行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应用,及时更新平台数据信息,低保、特困等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发放、变更、退出等全部通过系统操作,全面实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真正为困难群众带来更多、更大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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