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出台条例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
本报讯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潍坊市出台了《潍坊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4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条例》对加强海绵型绿地建设作出相应规定。新建公园绿地和道路附属绿地应当全面推广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应用,对原有公园绿地逐步按照海绵城市要求进行改造。
《条例》对城市立体绿化作出相关规定。新建政府机关、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所等公共建筑及新建高架桥、人行天桥、城市道路围栏等市政公用设施,条件适宜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立体绿化。
《条例》对永久性绿地作出相应规定。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游园、广场,山体、河(湖)堤绿地和湿地,城市中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长树龄的成片林等要实行永久性绿地制度。(记者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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