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将设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

潍坊晚报 2020-04-22 09:22 大字

本报讯近日,潍坊市出台《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将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目前,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根据《通告》,潍坊市行政区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猎捕以及进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禁猎对象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附录Ⅱ、附录Ⅲ》《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省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使用药物、爆炸物、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枪支、弹弓、诱笼、粘网、陷阱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犬猎、鹰猎、捡取鸟卵等方法进行猎捕。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公示时间为2020年4月16日—30日,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实名向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保护地管理科书面反馈意见,同时标注联系方式和修改依据。联系电话:8520631,邮箱:zrbhdglk@wf.shandong.cn。

(记者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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