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退费出新规现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根据有关规定,潍坊市发改委日前拟定了幼儿园退费的相关政策,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规定提出,幼儿入园后退(转)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退(转)园当月计退。当月入园时间达到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及以下的,按半个月退费;超过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不退费。
因幼儿自身原因不能入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整月未到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30%退费;当月在园时间不足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一半)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15%退费;当月在园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不退费。
因幼儿园放假等原因不能入园的,幼儿园不得收取该时间段的保教费、住宿费。
伙食费按实际入园天数收取,多退少补。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4月27日前反馈至潍坊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纪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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