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车 警惕合同藏猫腻

潍坊晚报 2020-04-10 09:45 大字

二手车是一种特殊商品,近年来,潍坊市二手车交易量逐年增加,有关二手车的消费投诉事件也日益增多。记者从潍坊市市场监督投诉举报中心获悉,在二手车的消费投诉案例中,交易合同中被卖方套路造成维权难的案例屡见不鲜。本期通过具体案例,为大家分析在二手车交易合同中有何猫腻,如何规避风险。

案例买到事故二手车,获三倍服务费赔偿

寒亭区的于先生于2018年10月底从某二手车网站花69800元购买一辆别克威朗二手车,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商家并未说明车辆系事故车。于先生在2019年审车时得知此车辆系事故车,后查询发现车辆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他找到商家要求退车。商家要求于先生开具各种证明,拖延时间不退还购车款。无奈之下,于先生向潍坊市市场监管投诉举报中心投诉。

该中心受理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查于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在投诉中心的反复调解下,商家承诺退还购车款65700元,退还服务费3900元,赔偿三倍服务费11700元,共计退赔81000多元。

山东骏博律师事务所王秀娟说,这是一起经销商未尽到告知义务而导致消费者作出错误选择的典型案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时,商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

本案中,经营者隐瞒了销售车辆的真实信息,属于欺诈行为,应当退车退款并进行三倍服务费用赔偿。

提醒仔细查看合同内容,修改不合理条款

潍坊市市场监管投诉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部分经营者会将一些车况不好、难以维修的车辆“乔装打扮”后出手,其中还掺杂有拼装车、盗抢车。他们与消费者签订的交易合同,往往是格式合同,存在一些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如果购车者不注意,就会上当受骗。

最常见的猫腻条款如“因此车是旧车、二手车,乙方(购车方)必须将车看好、试好,车开走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一切经济损失自负;此车公里数仅作参考,如与实际不符,甲方(出售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之类。一旦发生纠纷,由于消费者缺乏专业常识,处于弱势地位,当利益受损时,要么无法举证,要么需通过法律手段才能维权。

记者了解到,为规范交易,2005年经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同意,商务部出台了《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17年9月,商务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又对该办法的部分条款做了删减。《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二手车经营者应当在对交易车辆真实情况进行全面、完整的审查和掌握的基础上再行对交易车辆进行宣传和销售,经营者有了解车辆真实情况和信息的法定义务,如果其未尽到一般义务,即使不知情,也属于存在重大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经营方隐瞒真相实施的合同行为对消费者签订购车行为造成重大影响,应当予以撤销合同。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

潍坊市市场监管投诉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签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如果格式合同中存在不合理或扩大一方交易风险的条款,消费者有权要求对其中条款作出调整和修改。消费者应要求销售者签订详细的书面合同,明确车辆车龄、实际里程、技术状况、事故范围、主要配置等信息,将销售者的口头承诺应写入合同。本报记者陈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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