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政法五部门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实施意见
本报讯(记者潘来奎通讯员张伟强)为依法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日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全市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
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复工复产违法犯罪。依法严厉打击车匪路霸、插手物流运输、破坏正常交通秩序的黑恶势力。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冠肺炎的假药、劣药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违法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犯罪。
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具备复工复产条件、已建立严格防疫岗位责任制和疫情应急处理机制的企业,积极为其申请增产、转产、开展科研攻关等相关行政许可提供方便、创造条件,简化工作流程。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加强涉疫情防控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对影响企业复工复产、损害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执行活动,及时建议有关部门立即纠正。
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保护企业发展。在涉企业案件办理中,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注重提高办案效率,对受理的涉企案件,在遵守保密规范和防护措施的前提下,通过电话、远程提审等方式加快办案节奏,对符合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的案件,依法从快办理,避免因疫情延长办案期限。
提供高质高效政法公共服务。充分发挥公证监督证明、证据保全的职能优势,对因疫情影响、申请办理不可抗力事件、用于免责的商事声明等公证事项的企业,及时开辟绿色通道,帮助企业减少损失。积极推进行政复议案件网上办理,对复议案件进行“不见面”处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简化案件补正程序,对企业申请行政复议材料不齐全的,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事项,达到“跑一次就能立案”。
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健全多层次、多类型的调解组织网络,重点在矛盾纠纷多发的制造、餐饮、建筑、商贸服务以及民营高科技等行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区域加大调解组织资源配置,引导企业和职工主动选择、自愿接受调解服务。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送法进企业”,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劳动法等与企业复工复产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制作发布与企业复工复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汇编、案例指导、法律服务指南。组织精干力量成立政府法律顾问团和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顾问团,与相关部门进行对接,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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