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新办法
本报讯3月26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2020年最新《潍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自3月23日开始施行。
修订后的《办法》包括总则、征收决定、补偿、罚则、附则共五章、六十四条,与原《办法》条款数量相同,共修改条款内容19条。其中,根据上级法律条文进行的修订,涉及8条,其中增加“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条款内容,明确了实施房屋征收的前提;旧城区改造兼顾城市发展和居民利益保护的双重需要,取消了“补偿方案得到80%以上的被征收人同意后,方可发布征收决定”的内容,改为“市、县级人民政府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及时公布”;修订逾期安置费补偿标准,由原来“超期6个月内补偿1.5倍,6个月以上补偿2倍”,改为“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将“最低套型面积标准”改为“最低面积补偿标准”,标准为建筑面积45平方米;增加催告环节等。
根据工作实际结合征求意见情况作出的修订,涉及11条。主要集中在自然资源与规划方面,审计方面,涉税方面,教育方面。在教育方面,被征收人子女入学、入园条款,对选择货币补偿的,明确不可以在回迁地就读;对选择临时居住地入学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或幼儿园学位情况就近统筹协调安排”,另外,在办理有关手续时,所提交的证明材料除户口簿和补偿协议外增加“房产(租房)证明”。
(记者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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