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等商品购销差价不得超过35%

大众日报 2020-02-22 21:58 大字

□记者 张鹏

通讯员 张乐宾 报道

本报潍坊讯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带来的口罩价格显著上涨,日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和省政府授权,经潍坊市政府批准,潍坊市发改委对4家口罩生产企业和5家口罩销售企业实施价格干预措施。

潍坊市发改委、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潍坊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进一步明确潍坊市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标准:已确定的山东爱达医用制品有限公司、山东省聚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山东鑫珂海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连安劳保用品有限公司等4家口罩生产企业,核定口罩生产企业毛利率不超过55%。定点销售企业从市里确定的山东爱达医用制品有限公司等4家生产企业购买的口罩,销售价格按政府采购价加价15%执行;销售从其他渠道进货的口罩,商品购销差价不得超过35%。

此外,其他商品,如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和其他单位经营的口罩,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商品销售差价不得超过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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