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公民的法律责任告知书

潍坊日报 2020-02-05 09:48 大字

本报讯(记者于哲)根据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日前,市公安局、市卫健委联合下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公民的法律责任告知书》,就疫情防控中公民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告知广大市民。

告知书明确,如有近两周内,曾途经湖北,或有湖北旅行、居住史;近两周内,曾接触过来自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的发热咳嗽患者;身边有多名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其他可疑不适症状者,应当主动告知医务人员。公民应当主动告知个人传染病病情,如故意隐瞒病情,造成疫情传播,或拒不执行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告知书还明确,凡是来潍、返潍或离潍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居住地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或小区物业登记备案,如实报告行动轨迹;无论是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医院留观还是隔离治疗,必须无条件服从医务人员安排,如实报告相关信息。凡不接受、不服从、不配合,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行政、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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