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办公楼宇复工运营不得早于9日24时

潍坊晚报 2020-02-04 09:07 大字

本报讯2月1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关于加强商务办公楼宇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各商务办公楼宇运营单位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运营,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运营的,要在全面落实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履行报批程序,具体由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负责实施。未经允许,一律不得擅自复工运营。2月9日24时以后复工的商务办公楼宇也要履行相应报批手续。

经批准复工运营的商务办公楼宇要严格落实防控措施。楼宇运营单位要将单位名称、上班人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备。对潍坊市外地区返回的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管理。凡外地返潍人员,自到达潍坊之日起,一律自行居家隔离14天,并主动向社区和楼宇运营单位申报。商务办公楼宇运营单位要统一配备体温检测仪器,对单位职工及外来人员一律开展体温检测,发现体温异常的要督促其立即离开工作场所,必要时联系就医;对于无法立即离开工作场所的,要单独隔离。要做好公共区域清洁消毒工作,重点部位如电梯间、餐厅、会议室等要进行循环消毒,办公区域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记者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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