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发布军人军属优待政策
本报讯(记者张传亮)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今年潍坊市征兵工作已经全面启动。据悉,潍坊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两年最高可达46000元(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执行),新兵直接输送进疆、进藏的发放2倍优待金。
保留入学资格:当年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已被普通高等学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的新生(以下简称入伍高校新生),在应征入伍的同时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入伍高校新生在报名应征时可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到应征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批准入伍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加盖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高校招生部门,由高校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受委托人保管。退役后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
其他优待政策: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管理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国家实施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落实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按照“政府主导、个人自愿、城乡一体、免费参加”的基本要求,通过政府组织、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满足退役士兵接受各类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需求,退役1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助或者补贴。
退役士兵就业扶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接收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企业,3年内按企业实际新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可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要确保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用人单位择优招录。
相关待遇:当前部队义务兵、士官工资待遇和其他待遇,除了医疗、就餐、服装免费外,义务兵两年津贴25200元,退伍费约25000元,一次性自主就业经济补助18000元(4500元/年,退伍时在部队发放9000元,地方发放9000元)。当前部队士官工资待遇:当前部队下士(第三年兵)工资为5500-5800元/月,中士(第六年兵)为7000-7300元/月,上士(第九年兵)8100-8400元/月,担任行政职务和特殊岗位的士官每月发放岗位津贴,士官还享受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退伍后,还有数量相当可观的退役金。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出现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服役期间国家给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退伍后转到地方社保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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