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前复工

潍坊晚报 2020-01-31 09:33 大字

本报讯1月29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1月3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潍坊市将严格执行省人社厅的通知。

按照《通知》要求,潍坊市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对确因工作需要于2月9日24时前返岗复工的人员,各地、各相关部门和所在企业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严格落实检验监测、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企业职工返岗复工必须配合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记者窦圆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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