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出台公共健身设施管理办法
本报讯(记者潘来奎)日前,潍坊市出台《潍坊市公共健身设施管理办法》,加强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和使用者的三方权责利,完善县、镇、村(社区)三级管理网络,实现依法依规管理、使用体育设施。办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中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公共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公共健身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以捐赠、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公共健身设施的建设与维护,捐赠的公共健身设施依据相关法律可以留名纪念;老旧城区、社区公共健身设施未达到国家有关体育设施建设标准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和空闲地等闲置资源,逐步补建公共健身设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市修补、老旧居民住宅区整治改造,利用腾出的空闲用地统筹规划建设公共健身设施;公共健身设施按照“谁接收谁管理”的原则进行维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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