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记者 冯砚农 报道
本报潍坊讯 近日,奎文区发布《致奎文区居民一封信》,根据新修改的《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奎文区内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取消了原规定的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的烟花爆竹燃放。
信中指出,对拒绝和阻碍公安、城管等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任何人均有权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制品的行为进行劝阻,或向有关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表彰或奖励。举报热线:“12345”政府公众服务热线、“110”报警电话、“12319”城管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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