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传奎受贿案一审公开庭审

潍坊晚报 2019-11-29 09:07 大字

检方指控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888.4万余元,法院将择期宣判

本报讯11月26日,坊子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潍坊滨海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臧传奎受贿一案。该案由坊子区人民法院曹东华副院长担任审判长,依法组成合议庭,坊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春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臧传奎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市人民检察院及坊子区人民法院部分领导以及部分企业代表和被告人家属共计20余人旁听该案。

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9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臧传奎利用担任滨旅集团董事、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海域使用权转让、工程中标、贷款拨付、企业债承销等方面的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88.4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臧传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牟取利益,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保证庭审有序进行,坊子区人民法院合议庭成员在开庭前仔细审阅了卷宗材料,研究案情,移交证物,为庭审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臧传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臧传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坊子区人民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

(记者常方方通讯员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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