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印发通知调整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权限

潍坊日报 2019-11-01 08:58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希丽)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施简政放权,按照《关于深化扩权强县改革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要求,市住建局日前印发了《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权限的通知》,将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县市区,以充分发挥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积极性,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该《通知》自11月1日执行。

《通知》指出,根据《山东省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要求,凡属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主要是房屋建筑工程、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热、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垃圾处理等市政工程),均应依法进行初步设计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施工,对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小于或等于5000平方米)可以用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文件,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通知》强调,市、区两级项目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理顺市区行政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精神,市住建局负责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住宅小区(规划设计的总建筑面积在30万平方米以上)以及市级投入项目、社会投资的跨区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评审。各区(开发区)住建局负责辖区内,除市本级项目外的其它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各县(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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