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潍坊日报 2019-09-04 08:46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李桂霞李莎莎)近日,为了给年满18周岁的孤儿提供良好的教育资金保障,市民政局下发通知,在全市部署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

明确资助对象。“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是中央福彩公益金支持的面向孤儿开展的助学项目,为孤儿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教育提供资金保障。对不满18周岁入学的孤儿,继续执行现行政策。

加强培训宣传。把“助学工程”作为孤儿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认真安排部署,及时组织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准确掌握政策,确保项目精准落地落实。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政策宣传。特别是对社会散居孤儿,注重发挥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作用,利用家庭巡访等时机,把政策宣传到位,确保孤儿及其监护人对项目的知晓率达到100%。

做好政策衔接。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36号文件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孤儿等困境儿童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等相应福利保障待遇。对纳入“助学工程”的孤儿,除领取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外,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保障待遇直至全日制学校毕业(不含博士研究生阶段)。

规范发放程序。民政部门会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核实年满18周岁孤儿的就学情况,符合“助学工程”规定的,指导其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查看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原件,留存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孤儿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认真核实孤儿身份、学籍等信息,必要时可与教育部门、相关学校等进行信息核查;对确认为受助对象的,按季度发放助学金至孤儿本人银行卡(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发放)。从儿童福利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孤儿的助学申请,由福利机构受理,资金拨付到福利机构。

助学金的发放从孤儿入学开始,到孤儿毕业结束(孤儿因毕业、退学等原因不再就读的,应当退出“助学工程”,不再发放助学金)。

县级民政部门年初要编制本地资金使用申请和预算额度,于每年2月15日前报市级民政部门;市级年度资金使用申请和预算额度,由市级民政部门于每年2月20日前,报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

严格监督管理。对纳入“助学工程”的孤儿,县级民政部门及时更新、完善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有关内容,确保就学信息准确无误。根据实际需要,科学编制预算额度,避免资金投入不足或过度结余,预算执行过程中要坚持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注重实效。市民政局把“助学工程”作为孤儿保障常规工作,完善工作机制,抓好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助学工程”项目执行情况列入年度市级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内容,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厅将定期与教育部门进行信息核对,随机抽查,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通报各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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