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也可能承担机动车责任

潍坊晚报 2019-08-26 09:18 大字

【案例】

2018年10月12日,在潍城区和平路上,一电动三轮车由北向南逆向行驶,该车车速较快,与一辆顺向行驶的小货车相撞,事故致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死亡。潍城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经调查,发现电动三轮车驾驶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因电动三轮车经鉴定属机动车,驾驶人属于无证驾驶,并逆向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因此,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提醒】

民警提醒,“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市民一定要对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查看自己的电动车是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如果是属于机动车,需要考取机动车驾驶资格,并且按照机动车驾驶标准行车上路。一旦发生事故,交警部门有权委托第三方对事故车进行鉴定。记者宋树云

新闻推荐

城区金宝便民市场全新“升级”

本报讯(记者李文莉)奎文区以创卫迎审为契机,将位于廿里堡街道的金宝便民市场打造为一项民生放心工程,上档升级后的...

潍坊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潍坊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