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多措施帮企业减税降费

潍坊晚报 2019-08-24 09:40 大字

近日,市政府下发《关于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通过降低企业引才成本、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等措施,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降低企业引才成本,对高层次人才提供免租金住房

允许开发企业将已批地未开工、在建、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等在符合住宅日照要求和相关设计规范的前提下改为人才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改建的人才租赁公寓产权为建设单位自有,不能对外销售或面向职工销售。支持人才集聚的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利用自有产权待建土地建设研发中心、产业配套住房、人才(职工)公寓等,非生产用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超过15%。人才(职工)公寓产权为建设单位自有,不能对外销售或面向职工销售。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应按照本地人才住房实际需求,由国有城投公司等投融资平台通过购买、租赁、改建、新建等方式,统筹一定数量的人才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形成稳定的人才住房房源。

加强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保障。认真执行《潍坊市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以下标准提供免租住房:顶尖人才(A类,下同)一般不低于190平方米,免租金;领军人才(B类,下同)最高160平方米,免租金(最长期限3年);高端人才(C类,下同)最高120平方米,免租金(最长期限3年)。A类人才全职在潍工作满10年,可无偿获赠免租住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也可按以下标准选择货币化租房补贴:A类人才可享受最高25000元/月的租房补贴;B类人才可享受最高3000元/月的租房补贴(最长期限3年);C类人才可享受最高2000元/月的租房补贴(最长期限3年)。

降低博士(后)科技创业成本。对来潍坊市自主科技创业的博士(后),从纳税之月起,以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为标准,3年内最高给予100万元的科技创业项目资助。

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

对潍坊市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深入推进工业用地供应制度改革,工业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采取长期租赁方式供地的,可以调整为出让供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的,届满符合产业导向的项目,可依法续期;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租、转让或抵押。

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重建、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允许对工业项目按照规划确认的用地围墙线内面积出让。

鼓励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审批开辟绿色通道

每年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30%以上用于省重点项目、省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市级重大重点项目建设,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优先协调落实,做到应保尽保。煤炭指标优先保障市级重大项目和省新旧动能转换观摩项目。重点支持市级重大项目和省新旧动能转换观摩项目。

开辟绿色通道,项目审批更高效。对国家、省、市级重点项目、亿元项目及其他重点项目,全部纳入“绿色通道”,项目单位提出“绿色通道”办理申请后,由市审批服务局牵头组织,具体审批部门负责实施,简化手续,从速办理。市级审批权限内各审批环节的审批时限,除依法须听证、招标、拍卖、鉴定和专家评审所需时间外,原则上比现有承诺办理时限缩短50%或按项目联审会议确定的时限执行。

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减少监管干预

优化环评审批流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在施工许可阶段完成,与规划用地、初步设计等环节实行并联审批,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前置条件。对已依法办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的产业园区,其符合条件的入园建设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除涉及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材料外,可由各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优化程序办理。其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根据产业园区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予以简化。

突出进出口“单一窗口”信息集成、管理、共享、交换的作用,加强各相关部门管理信息互换共享,建立涵盖海关、外汇、税务、用工、用水、用电等多层次、多角度、多维度数据库,开展精准画像和综合分析,减少对企业的监管干预。降低潍坊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上限标准。将目前的纯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每千瓦时0.70元(不含电费)降为0.60元。降低非居民用热(高温水、蒸汽)指导价。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下浮动10%降为上浮5%,下浮不限。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降低融资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创投机构和国有创投引导基金申请豁免国有股转持义务。

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完善奖励机制

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提升转化科技成果、培育科技型初创企业的能力,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的科技型企业毕业后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毕业后第一年按100%奖励给科技企业孵化器,第二年按50%奖励,第三年按30%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省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健全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好1000万元市级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作用,加强与各大银行的协作配合,将潍坊市优势项目和企业积极推荐给银行,推动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力度。

支持行业骨干企业联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载体,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40万元奖励;对国家、省认定备案的院士工作站、“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新型试点企业等,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发挥重大科研项目的桥梁纽带作用,每年组织安排200项市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支持重点企业联合国内外高校院所开展技术攻关,着力解决“卡脖子”关键技术难题。

降低企业信息化建设成本,推进工业互联网的深度应用,加快推动企业基础设施上云、平台系统上云和业务应用上云,实行“云服务券”财政补贴。运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重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新增财力奖补等政策措施,不断提高生产制造全过程的数字化、智能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

本报记者窦圆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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