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一“套路贷”涉黑案一审宣判
□记者张依盟通讯员马瑛杰安康报道
本报潍坊讯近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曹某某等1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十余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曹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高某、李某、于某等12人19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00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职务侵占罪或妨害作证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韩某、于某强等5人有期徒刑2年至1年不等,缓刑2年。
据悉,该案系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也是潍坊市范围内首起利用“套路贷”等方式诈骗敛财、作为经济支柱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7年以来,以曹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破坏了潍坊市区及周边县市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特别是其采用诉讼诈骗、虚假仲裁等诈骗手段疯狂敛财,破坏了金融秩序,导致多家公司倒闭破产,致使多人出于恐惧流落外地,严重扰乱了潍坊市区及周边县市房地产业的发展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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