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潍坊市奎文区融媒体中心形象标识的公告

农村大众报 2019-08-19 14:30 大字

为进一步提升潍坊市奎文区融媒体中心影响力,打造区域融媒体品牌,现面向全国开展“奎文区融媒体中心形象标识”有奖征集活动,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

一、潍坊市奎文区简介

奎文区位于世界风筝之都——山东省潍坊市的城市核心区域,因建于清代的“奎文门”而得名。1994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行政区划面积187.78平方公里,直辖面积57.6平方公里,人口44.3万,辖8个街道办事处、67个社区居委会。区位优势明显,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集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完备,教育、医疗资源全市领先。近年来,奎文立足区位优势,明确发展定位,坚持市区一体,聚焦教育、医疗、康养、金融、文化、科技六大领域,着力打造金融商务、智慧科创、文化时尚、教育健康中心,努力开创现代化中央活力区新局面。先后荣获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区、中国楼宇经济研究实践基地、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全国安全社区、省级文明城区、省服务业发展先进区、文化强省建设先进区、全省法治创建先进区、全省双拥模范区等荣誉称号。

二、奎文区融媒体中心简介

奎文区融媒体中心是奎文区委直属公益事业单位,是全区唯一主流权威媒体,充分发挥党和政府的喉舌作用,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新闻宣传。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发展战略,以互联网思维为导向,以先进技术为支撑,整合潍坊日报·奎文新闻、潍坊晚报奎文社区报、新华网奎文频道、奎文区广播电视站、潍坊人民广播电台·奎文新闻、“奎文发布”微信微博、手机报等媒体平台,积极构建广播、电视、报纸、网站、两微等多位一体的媒体融合发展新格局,探索“媒体+”运行模式,强化“移动优先”战略,做优“新闻+政务+服务”,巩固壮大主流舆论阵地,更好引导群众,服务群众,为助推奎文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撑。

三、征集内容

奎文区融媒体中心形象标识(包括标准图形、标准字体、标准色彩及标准组合)。

四、征集时间

2019年8月15日—2019年8月31日(以作品提报时间为准)。

五、作品要求

1.作品要求形象生动,内涵丰富,寓意深刻,具有强烈的视觉效果和鲜明的融媒体特色,构图简洁,便于使用、识别和记忆。

2.作品要恰当地融入奎文元素,展示奎文文化特色。

3.作品要有较强的应用性,可在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不同领域使用。

4.作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无不良引申含义或容易引起歧义部分。

六、作品投稿方式

1.应征作品需提供纸质稿和电子稿,每套设计方案应包括彩色版和黑白版设计图稿,作品不限于平面设计稿,可附加三维立体造型。电子稿需可供输出,存储为JPG或TIF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2.作品均按A4纸规格,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

3.作品应附创意设计的文字说明,200字以内。表述作品构思、理念及象征意义。作品说明中不得出现与设计师个人信息相关的内容。

4.需签署并随作品提供《奎文区融媒体中心形象标识征集应征承诺书》(见附件)。

5.作品方案请通过电子邮件和邮递投送至奎文区融媒体中心。电子稿发送至邮箱:kwqrmtzx@163.com。纸质材料寄送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4919号奎文区政府大院4号楼323房间,邮编:261041,注明奎文区融媒体中心形象标识作品。联系电话:0536-8237183。

七、评选奖励办法

评选活动遵循统一评选规则,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共同组成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评出一、二、三等奖作品并颁发荣誉证书。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人民币1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人民币1500元;三等奖2名,奖金人民币1000元。提交多件作品并有两件及以上获奖的,只奖励最高奖项作品,不重复奖励。一等奖,需提交AI或EPS格式的矢量文档和PSD分层文档。

八、知识产权保护

1.投稿作品相同者以先投稿者为准。所有应征作品概不退还,设计者请自留原稿。

2.应征作品需为作者自创作品,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不得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如应征作品发生侵权纠纷,由作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取消参选资格。

3.所有入围作品在支付奖金后版权归活动组织方奎文区融媒体中心所有。活动组织方拥有入围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包括对其进行再设计、生产、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传等)。入围单位或个人不得再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

4.投稿人需签署《奎文区融媒体中心形象标识征集应征承诺书》,视为同意并遵守活动组织方的一切规定及要求。

5.活动组织方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潍坊市奎文区融媒体中心形象标识征集应征承诺书

潍坊市奎文区融媒体中心

2019年8月15日

附件潍坊市奎文区融媒体中心形象标识征集应征承诺书

承诺人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关于征集潍坊市奎文区融媒体中心形象标识的公告》中规定的有关规则,谨向活动组织方承诺如下:

1.承诺人保证除活动组织方及指定的内部工作机构外,不得对外披露应征方案本身及其创意。

2.承诺人保证作品为原创,拥有完整、排他的著作权,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

3.承诺人保证,应征获奖作品(含一、二、三等奖)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视频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归活动组织方所有。活动组织方有权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

4.承诺人保证其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承诺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因承诺人违反本规定,致使活动组织方遭受任何损失,活动组织方有权要求其赔偿。最终解释权归属于活动组织方。

5.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证件类型及号码: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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