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印发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本报讯(记者张传亮)为全面做好全市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潍坊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从源头上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全面掌握全市行政区内低速电动车的生产、组装、销售情况,加快推动低速电动车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组织开展治理整顿,加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减少由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方案》明确了治理整顿范围。在潍坊市行政区内生产、组装、销售及在道路行驶的低速电动车,主要是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其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方案》要求,一是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在前期开展调查摸底、督促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到2019年年底完成。二是推动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转型升级。引导有条件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整体实力,申请国家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支持企业通过转型升级、并购重组等方式与现有机动车生产企业合作,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鼓励中小企业向汽车零部件配套领域转产。三是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的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准入条件;停止注册登记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待国家出台规范管理政策及规定后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投资主管部门要强化项目监管,对已立项建设的新能源汽车项目进行核查,不允许以新能源汽车或零部件名义核准备案的项目生产低速电动车。对已核准建设或已投产的新能源汽车项目,如有生产低速电动车的行为,要立即进行停产整顿。四是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将低速电动车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重点,依据清理整顿的时间节点,分步骤划定禁、限行区,严查闯禁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努力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载客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营运载客载货的四轮和三轮电动车。制定在用车辆处置办法,设置三年过渡期,鼓励通过置换、回购、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在用低速电动车。五是强化生产销售监督执法。国家标准出台三个月后,全市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流通领域监督检查,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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