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低碳文明过大年

潍坊晚报 2019-02-13 10:19 大字

一、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城区指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经济开发区七个区。

二、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每年农历腊月廿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举办焰火燃放活动。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或者场所

(一)国家机关办公区;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

(五)电台、电视台、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六)山林、公共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九)停车场、城市桥梁、地下空间;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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